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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福建省石狮市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08-05-08  点击量:41978次  分享至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今年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含鹏山工贸学校)各学科教师52名、小学各学科(含幼儿园)教师52名。
    招聘教师报名时间2008年5月12日---5月16日,报名地点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嘉禄路568号), 具体招聘相关事宜请登陆石狮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edu.shishi.gov.cn),联系电话0595-88886003,联系人:许老师。
    详见:2008年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附件1:2008年石狮市招聘教师职位和具体要求
    附件2:2008年石狮市招聘教师报名表

2008年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含鹏山工贸学校)各学科教师52名、小学各学科(含幼儿园)教师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今年我市招聘教师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直接参加省内外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招聘如下三类优秀师资。
    ①硕士以上学历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教育阶段为师范类);
    ②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的本科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
    ③福建省省级4所高等师范院校(福建师大、厦门大学、漳州师院、集美大学,不含办学点)毕业综合成绩前10%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简称10%毕业生)。
    为吸引高层次学历的毕业生和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来我市任教,鼓励我市一级达标中学能提前招聘到优质师资,今年石狮石光华侨联合中学、石狮一中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三类毕业生,采取与用人学校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由用人学校负责组织听课测试考核(免参加笔试,可直接进入面试),报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统一面试合格后,由市教育局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同等条件下石狮户籍毕业生优先聘用)。
    第二阶段:对供需见面会后中小学聘用师范专业毕业生的剩余计划,通过公开招考的形式继续予以补充。
    一、招聘对象
    1.中学(含鹏山工贸学校)
    ①石狮户籍(就读师范院校前户籍在石狮)的普通全日制师范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
    ②硕士以上学历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教育阶段为师范类);
    ③2008届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
    ④2008届福建省师范院校各学科综合考评成绩在前20%比例内的本省各地区生源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
    ⑤截至2008年8月,普通师范院校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教育部承认的学历)的毕业生,现已在石狮市公办中学或鹏山工贸学校代课,代课达2个学年以上(含2个学年),经学校考核、公示后的代课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考核推荐信(校长签名及盖公章)到教育局报名。
    ⑥鹏山工贸学校职业教育所需的职位,允许全日制综合院校专业对口(以毕业证书为依据,不接收相关或相近专业)、非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考;若有企事业单位5年以上实践经验的考生,并同意受聘为实践指导教师者,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
    2.小学(含幼儿园)
    ①石狮户籍(就读师范院校前户籍在石狮)普通全日制师范专科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
    ②截至2008年8月,普通师范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教育部承认的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现已在石狮市公办小学代课,代课达2个学年以上(含2个学年),经学校考核、公示后的代课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考核推荐信(校长签名及盖公章)到教育局报名。
    ③石狮户籍(就读师范院校前户籍在石狮)全日制师范院校幼儿教育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专业对口;
    3.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4.符合报考条件的代课教师及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鹏山工贸学校相应职位者,在报名时应提交考生本人签名、盖章的承诺书,明确承诺:如果取得聘用资格,必须在聘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视为自动解聘,取消其聘用资格,其档案转至人才中介机构;
    5.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
    6.报考中学(含工贸学校)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小学(含幼儿教师)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报考人员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08年8月15日前取得;
    8.具有大局意识,愿意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三、招聘职位及要求
    招聘职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四、其它注意事项:
    1.对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或《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文件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办理有关笔试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石狮户籍(就读师范院校前户籍在石狮)的考生笔试成绩加3分。
    对符合以上加分条件者若出现多项加分情况,取其中最高分值一项,不重复加分。
    3.三类免笔试考生,均要参加石狮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统一面试考试,根据公示的各学科职位数,在合格者中从高分至低分首批录取。
    4、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须持报名登记表(可到报名现场索取,或由网络下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就读师范院校前的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就读普通高等院校前的高(初)中毕业证书、荣誉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五张,同时缴交考试费80元。
    报考者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前来报名点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考试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发给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安排:5月22日在石狮教育信息网上公示经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名单;获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凭身份证等证件于5月26日---5月27日到教育局人秘股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形式。
    (一)、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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