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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江苏丹阳市财政局工作人员招考公告

发布时间:2008-11-03  点击量:38476次  分享至

为满足我市财政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经市人事局、财政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财政局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财政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不含党校学历),财政、审计、会计专业;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的),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即1978年1月1日后出生的)。
二、招考职位、对象
1、招考职位:市财政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招考人数:男5名,女1名。
如报考人数不足拟招人数3倍的,相应削减或取消招考职位人数。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0日―11月12日;
2、报名地点:丹阳市人才市场一楼服务大厅;
3、报名要求:本次报名采取个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认真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报名时需提供证件资料(提供的复印件规格为A4复印纸,原件验证后退回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
四、考试
1、笔试:(一)理论考试。(1)公共基础知识;(2)财经专业知识;(3)公文写作。满分为100分,题型为客观题(除公文写作外)。(二)计算机操作。满分为100分。理论考试和计算机操作成绩各以80%和20%比例折合相加得出笔试成绩。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理论考试成绩排序;理论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公文写作得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名额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招考最后成绩的确定。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按50%折合得出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名额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缺额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六、考核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财政局进行录用政审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如考察不合格,依次递补,最终确定录用人员。新录用工作人员实行人才派遣一年,派遣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派遣单位与个人解除聘用关系。
七、纪律与监督
招 考全过程由市纪委派专人进行监督,招考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考录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提供虚假证件的录用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丹阳市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人事招考(聘)。
咨询电话:0511-- 86510441、86571167
监督电话:0511--86500970
八、本简章由丹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丹阳市财政局
丹阳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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