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河南开封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0-30 点击量:38672次 分享至
开封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开封市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汴办〔2008〕7号)的规定要求,根据当前市直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情况,经市卫生局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4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聘用岗位的名额、专业、学历等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
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录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含经市政府同意选派的委培生);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
四、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拟招聘岗位工作;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和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不符合有关回避制度规定的。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08年11月3日-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报名地点:开封市卫生局办公楼一楼大厅(金明大道南段路西)。
(三)报名办法: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含经开封市政府同意选派的委培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等;在职人员凭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上述证件需带原件审核,并上交复印件各1份),到报名地点报名。
报名时由本人填写《开封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在指定地点现场照相。
(四)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五)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个别专业性较强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经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
(六)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缴纳考务费80元,信息采集费15元。
(七)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08年11月18日至19日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到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及加分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硕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卫生知识两门,笔试
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70分,公共卫生知识满分为3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与科学发展观、法律知识、行政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公共卫生知识包括卫生工作大事记及公共卫生基础知识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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