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山东临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7-11-16 点击量:56189次 分享至
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办字[2007]7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2007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21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考聘的范围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197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国家计划内招生)。
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是临沂市生源;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急需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应聘不受生源地限制;企业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国家计划内招生)以上学历,其工作单位应在临沂,并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同时应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应聘,须提供失业证。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应聘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的,须经生源所在市或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2007年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考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符合公开考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等相关要求;
5、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考聘人员回避制度;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由市人事部门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陆临沂人事信息网(http://www.lyrs.gov.cn)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ly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医疗卫生专业岗位招聘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应到市卫生部门指定地点现场报名。详情请登陆临沂人事信息网(http://www.lyrs.gov.cn)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lyrs.gov.cn)查看市卫生部门网上通知。
(二)单位初审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随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招聘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07年11月20日-25日登录临沂人事信息网(http://www.lyrs.gov.cn) 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lyr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请务必下载打印并填写《市直事业单位考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和参加面试时使用), 2007年12月4日-7日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名考务费每人70元。
(四)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考聘工作的全过程。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审查范围人员名单:报考艺术类(音乐、钢琴、舞蹈、创作、美术等)岗位的,按照1:7的比例,报考其他岗位的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并于网上公布。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需向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市直事业单位考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报到证(派遣证)、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应同时提交生源所在市或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同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交失业证及复印件。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经面试审查确定的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择期于网上公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报考医疗卫生专业岗位的除外)。
医疗卫生专业考试由市人事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通过“人机对话”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业务考试,考试内容主要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
(二)面试
面试由市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设立若干综合面试组,按岗位类别或专业要求分别组织面试。
报考艺术类岗位的,由市人事部门会同市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报考市直学校(教育系统所属学校除外)专业教师岗位的,由市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学校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应聘,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采取直接考核或简化程序的方式进行招聘。
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由考聘单位主管部门收缴,不足部分由考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
四、考核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在其他进入同一岗位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下列方法计算:报考医疗卫生专业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报考艺术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报考其他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分别按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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