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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山东临沂兰山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7-11-19  点击量:53213次  分享至

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办字[2007]73号)的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07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考聘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未落实就业单位的2006年、2007年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生须具有兰山区常住户口,并未与具体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均可报名。
(二)考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3、符合招考计划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相关要求;
4、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考聘人员回避制度。
二、报名办法
毕业生分专业报名,按专业对口或专业相近的原则,报名时每个毕业生限报一个专业。由毕业生本人持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家庭户口簿、三张近期同底版半身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按时到区人事局会议室(考棚街7号兰山区政府大院2号楼二楼)报名(证件不全者一律不予报名)。报名时缴报名考务费每人70元。凡逾期不报名者,一律不再办理报考手续,责任自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市里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二)面试
面试由区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设立若干综合评委组,按报考专业分别组织面试。面试内容为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四、选用办法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区下达的各专业招考计划数按1:3的比例确定出面试人数,再按各专业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出面试人员,组织面试。所报专业职位如报名人数达不到1:3,经区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按照实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点、兰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www.lyls.gov.cn)和兰山人事信息网(www.lylsrs.gov.cn)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
考试总成绩公布后,根据区下达的各专业招考计划数,按1:1的比例,根据各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出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组织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在其他进入同一专业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见网上通知)。经公示无异议批准聘用的人员,按各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并依次选择工作岗位。名次相同的按学生在高校所获荣誉多少和级别确定选岗次序。工作岗位一旦选择不允许改动,不按规定选择岗位的,按自愿放弃处理。
五、聘用待遇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公示期满后,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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