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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启东市教育系统2016年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02  点击量:3232次  分享至

为充实和优化我市教师队伍,经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启东市教育系统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2.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至1998年2月期间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大专学历毕业生限启东户籍(落户时间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或启东生源;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报考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启东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人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报名时间:2月22日至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江苏省启东中等专业学校(启东市启秀北路536号)。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张;②《2016年启东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可下载);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毕业证书(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⑤报考岗位代码01-02、07-16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延期至2016年8月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⑥大专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户籍证明(生源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⑦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启东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启东市人事人才网、启东教育信息网公告。


(3)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次。体检费按实收取。


(4)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东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30%)和专业知识(70%)。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启东市人事人才网、启东教育信息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确定。


2.面试形式和内容。岗位代码01-02、07-09面试内容为本专业微型课(100%)(报考岗位相关教材范围内的内容);岗位代码03-06面试内容为本专业微型课(50%)(报考岗位相关教材范围内的内容)、实务操作(50%);岗位代码10-16面试内容为微型课(50%)(报考岗位相关教材范围内的内容)、专业测试(50%)。


3.面试成绩。面试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四、体检和考察


1.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末位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并在上述网站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幼儿园教师体检还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有关事项执行。体检由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东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启东市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2.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启东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择校,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出现总成绩同分,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由启东市教育局报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6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由招聘单位在2016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4.报考03-06岗位的应聘人员,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5.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3312247、83102618、83312424


七、纪律监督


启东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启东市纪检监察部门、启东市人社局全过程监督、指导,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 0513-83318743,83312318


附件:


1.2016年启东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2.2016年启东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教育局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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