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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2016年高中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02  点击量:5924次  分享至

为满足静海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以吉林师范大学为第一考点、山西师范大学为第二考点,为我区高中学校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10名。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师范类专业应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985”、“211”院校毕业生不受师范类限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硕士研究生3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


5、具有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人员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教师资格证。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或校纪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组成招聘小组,负责具体招聘工作。招聘小组首先赴吉林师范大学第一考点,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原件审核、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如在第一考点基本完成招聘计划,则不再赴第二考点山西师范大学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邮箱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区教育局负责人员资格审查,并通知考生考试时间和地点。


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的比例。


资格审查在考点进行,考生需携带网上下载填写的报名表、户口本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个人简历、学生证、教师资格证、学习成绩单、学校推荐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拟在3月初进行,具体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以及电子邮箱将在网上发布。


(三)考试


笔试科目为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知识,笔试成绩为100分制。


笔试成绩在考点公布,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按所报专业学科试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制,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成绩在考点公布。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并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五)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六)原件审核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原件审核(原件审核委托专业验证机构负责,验证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对经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取消其聘用资格的同时,3年内不得参加静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由此造成的招聘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七)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一年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22-28942848


监督电话:022-28932457、022-68615199


附件:天津市静海县2016年度教育系统赴外地院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


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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