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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取消中小学校及其干部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

发布时间:2016-12-21  点击量:1385次  分享至

   12月20日,济南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南取消中小学校及其干部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


  校长职级制实施范围


  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全日制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校长列入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范围。


  校长职级制分四级九等 3年评定一次


  什么是校长职级制?也就是说,以后中小学校长不再有处长、副处长等行政级别,取而代之的则是校长职级序列。中小学校长职级分为四级九等,分别为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等)、二级校长(一、二、三等)、三级校长(一、二等)。全市一级、二级、三级比例为3:5:2,其中,高中阶段校长职级一、二、三级比例原则控制为5:3:2,特级校长的数量控制在中小学校长总数的3%以内,并兼顾各学段和城乡学校。


  中小学校长职级每3年评定一次,根据办学业绩、专业水平、教师认可、学生认可、同步评价等确定。校长职级工资纳入学校工资总额,由基础工资和职级绩效工资构成。基础工资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政策规定,职级绩效工资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所属学校教师月人均工资额的50%-150%确定,其中70%按月发放,其他3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校长任职6年要交流


  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校长交流制,年龄在45岁以下的初聘校长应该有2个及以上学校任职任教经历。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个聘期的校长应当交流,原则上不得连续任职超过3个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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