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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日照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20  点击量:14613次  分享至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定于2017年1月7日-8日举行。现将日照考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在日照市报考教师资格面试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生为就读学校)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

(二)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相应学历所学专业应与面试科目(详见附件)一致。

(三)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日照驻地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含在读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选派,目前正在日照市农村中小学实习支教的高校在读师范生(简称“支教生”)符合相关报考条件可以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二、国考人员面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

1.国考人员报名:2016年12月16日-19日,国考人员(非支教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选择“山东1”—“日照”考区后,提交报名信息。

参加2016年下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参加2016年上半年及之前参加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对因考生选择考区错误或填报信息有误影响面试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2.支教生。12月18日-19日,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为减少报名、考试对支教工作的影响,自2016年下半年起,考试报名系统中,在原来考区的基础上为满足面试报考条件的支教生增设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的考区,符合报名条件的支教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时须选择实习支教所在市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的考区为面试考区,“报考省份”请选择“山东1”。

支教生选择“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前,请务必向派出高校实习指导老师咨询是否具备在日照参加考试资格。普通考生和不具备在当地考试资格的支教生,误选 “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的将不能参加本次面试,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注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现场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二)现场审核及信息确认。

1.时间和地点:2016年12月18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17:00),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本人到日照市教育局(北京路132号)办理资格审核和报名信息确认手续。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审核、确认,确认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

2.现场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

(2)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就读学校在本市普通高等学校3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可不提供毕业证书,但须提交本人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和在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

(3)日照市户籍考生,提交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单页)原件;工作单位在日照市的外地户籍考生,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社保缴费明细证明。

支教生不必到报名现场审核,经支教所在地市教育部门和选派高校审核后,考生本人及时网上缴费即可。

(三)网上缴费

现场审核通过后,于2016年12月21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面试每人次收费240元。

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四)打印准考证

2017年1月2日-8日,完成面试报名的国考人员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省考人员面试报名

省考人员不需网上报名,请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面试考试费每人240元现场办理资格审核和报名手续,相关事宜可咨询市教育局。

四、面试有关安排

(一)完成考试报名的国考人员和省考人员,于2017年1月5日登陆“日照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认定专栏”,查询考试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面试。本次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国考人员于2017年2月21日后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www.ntce.cn)查询面试结果。

为缩短考生获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时间,教育部考试中心自2016年起不再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制发纸制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作为必要材料之一,提供给认定机构使用。

“日照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认定专栏”将发布有关教师资格面试、体检及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等后续相关工作信息,敬请关注,咨询电话:0633—8771906。

附件:国考人员面试须知

                                                                      日照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6日

国考人员面试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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