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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文史理工类高职批专科志愿8月5日起填报

发布时间:2016-08-05  点击量:1670次  分享至

根据安排,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填报,将于8月7日18时截止。此外,高职(专科)批第1次、第2次征求志愿将分别于8月14日、8月17日进行。请拟填报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


一、登录办法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点击“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图标,输入本人的账号、密码、考生号等证信息,并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后就可进入网上志愿填报系统。


二、填报时间


1.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


2.第一次征求志愿: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


3.第二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三、特别提醒


1.截止时间一到,系统将自动关闭,届时就不能再进行填报志愿或修改志愿,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网填报志愿。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负。


2.根据省招委会、省教育厅规定,高职(专科)批,省内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省内高职院校涉外合作办学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不降分录取;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其他省内高职院校(专业)可适当降分录取: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其他公办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民办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省内高职院校林业技术、木材加工技术、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印刷媒体技术、染整技术、针织技术和针织服装、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等12个专业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公办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民办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因此,高考成绩符合降分录取政策规定且有意愿参加降分录取的线下考生不要放弃机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次、第二次征求志愿时,积极参加相关院校(专业)征求志愿的填报,有可能被录取。


具体降分政策规定,请参阅《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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