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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师培训引入学分制

发布时间:2016-07-04  点击量:989次  分享至

从今年9月起,浙江省将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学分制管理。这一改革按照分层、分类施训的思路,并开放教师获得培训学分的路径,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新出台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对新录用的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分;新任校(园)长须参加不少于300学分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分。


  今后,浙江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可通过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校本研修、其他形式转换等4种途径获得。教师可以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培训;教师学历提升、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均可以转换为教师培训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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