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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5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第二期)报名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10  点击量:3300次  分享至

一、2015年第二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将于12月13日进行。


  二、报名工作将于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进行,有报考意向的人员可于11月9日起登录网站查询相关政策信息,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三、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要求, 从2016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原天津市教师资格考试随即停止。


  四、为做好原天津市教师资格考试与国家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衔接工作,在充分考虑考生利益的基础上,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已参加天津市考试人员的过渡办法》(以下简称《过渡办法》,考生可登录相关网站查看)。


  五、参加本次考试取得双科或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以往取得双科或单科合格成绩且仍在有效期的考生,可适用《过渡办法》。2016年上半年,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将组织一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仅限单科合格且成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参加。补考仍未取得双科合格成绩的,参加国家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请考生仔细阅读《过渡办法》,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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