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设立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发布时间:2015-10-26 点击量:1820次 分享至
记者23日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自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河北设立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针对励志奖学金事宜,河北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河北省普通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按照办法,奖学金奖励标准平均为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基本申请条件为: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民族为非汉族;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励志奖学金将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拨付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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