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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大安区教育局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4  点击量:2436次  分享至

各中小学校、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省教厅《关于开展我省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5〕 03号),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2015年9月10日开始至12月10日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1.秋季认定工作准备时间:9月10日之前;


  2.向社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发布认定信息时间:9月10日之前;


  3.全区统一认定时间:9月10日-12月10日;


  4.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10月15日;


  5.现场确认时间:9月12日-10月16日(不含节假日)


  6.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10月17日-11月10日。


  7.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11月20日-12月10日;


  8.本次认定结束时间:12月10日。


  今年秋季不面向应届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类毕业生不得申请认定小学及以下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材料


  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程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签名。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注册填写申请信息后打印并贴上照片(教师资格申请表填写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封面和填表说明为第一页,申请表内容及认定机构意见为第二页);


  2.身份证影印件(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影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学业成绩(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


  4.体检表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近期同底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办证书用,请修剪好,所有粘贴相片、上传照片、办证照片必须一致);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9.申请人员自备纸质标准《档案袋》1个,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按目录顺序装入档案袋内,便于查询和保管。


  三、要求


  1.“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事宜(以前网报过没有通过的人员,本次应重新报名)。


  2.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盖章;


  四、收费标准


  按川价函[2008]99号文件精神,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每人收取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费200元,体检费由承检医院按照体检标准收取。


  联系电话:0813-2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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