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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汉市教育局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4  点击量:2169次  分享至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开展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5〕03号)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广汉市教育局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申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广汉市行政辖区内的人员(需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出具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2. 申请资格种类分别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在9月11日-10月10日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


  2. 9月25日-10月10日到广汉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3. 10月8日-10月15日(工作日)到广汉市教育局人事科确认。


  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自己打印,并贴好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体检表(体检前最好先咨询相关认定机构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以免体检了却未被受理);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对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有统一格式,请下载);


  ⑦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1.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2. 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全省统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已从教的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近两年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三、其他事项


  1.师范类毕业的申请者材料齐全即可视为审查合格,不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者将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地点、测试内容等有关信息请咨询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或11月初登录广汉教育网见公告。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学科(专业)评议组根据认定工作需要,要求测试的其他人员,也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所有合格人员待全省认定结束后统一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本次认定结束时间11月30日 。


  四、咨询电话


  广汉市教育局人事科 5233104、523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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