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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党政同责”新规防范学校安全事故

发布时间:2015-02-05  点击量:1752次  分享至

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福建近日出台了《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明确规定党政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规定指出,各级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对本行政区域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监管责任人,承担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党政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监管第一责任人。

  福建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表示,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监管、学校负责、师生参与、家长监督、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能够明晰各有关责任人的职责,有效防范学校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新规还对各级学校完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做了要求:应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学校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会;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每年应深入基层学校开展安全工作调研、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安全重大问题。对认真履职、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要表彰奖励,对工作不重视、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导致学校管理混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并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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