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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省河源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28  点击量:2424次  分享至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4〕32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2014年9月20日凌晨至9月30日凌晨,网址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栏。
  二、市认定办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0月15日至17日(工作日),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各县区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三、申报认定方式: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所在地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四、各县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网上进行报名,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交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受理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并于10月20日前把申报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登记名册、办证用照片粘贴表和认定费用(核对数据无误后,由市教育局计财科统一开具缴费单到银行缴费)报市认定办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原件退回。
  五、市直各学校申请初中以下(含初中)教师资格到源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办理。市直各学校申请高中以上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网上进行报名,由学校统一受理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并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把申报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登记名册、办证用照片粘贴表和认定费用(核对数据无误后,由市教育局计财科统一开具缴费单到银行缴费)报市认定办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原件退回。
  六、体检安排:现场确认结束后统一安排(各县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的体检由市认定办统一安排)。
  七、各地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今年我市开展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学历(或学位)鉴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工作。
  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河源市新市区朝阳街1号)。联系电话:3297399。
 

201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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