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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补贴由本人向所在高校申请

发布时间:2014-07-22  点击量:1476次  分享至

    从今年起,广东省将启动实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困难学生求职补贴从500元提高到1500元,到小微企业就业将补贴2000元。昨天,省人社厅发布的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具体实施办法中明确,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应由本人自愿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并公示后,由所在地人社部门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
  根据相关规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首先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取得上述相关凭证后,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核实,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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