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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师范生可跨省就业的五种情形

发布时间:2014-06-04  点击量:3254次  分享至

    山东省教育厅5月29日公布了《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及履约管理办法》,5种情况可跨省就业。

    山东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应回山东省中小学任教,确有以下特殊情况的,经培养学校、外省接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接收地所在省和山东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其跨省就业 ;外省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符合跨省就业条件的,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允许到山东省就业。

    5种可跨省就业情况分别是:山东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校就业的;山东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配偶常住地所在省的中小学校就业的;山东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父母常住地所在省的中小学就业的;外省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志愿到山东省中小学就业且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在接收单位所在市完成本市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接收到山东省就业;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跨省就业的。

    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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