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颍州晚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阜阳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人事编制管理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出台(以下简称《办法》),今年将对直属中小学实施人事编制改革,新进人员将实行“无校籍”管理,合同聘用、定岗不定人。
新进人员实行“无校籍”管理
根据《办法》,积极推行教师“无校籍”管理,实行“国标、省考、局管、校用”制度,定岗不定人,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从2014年起,市直中小学新进教师,由市教育局在编制内统筹管理,由学校根据岗位需要按期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关待遇。合同期满,经过考核,按双方意愿,可以解聘或续聘,续聘必须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同时,对不适应岗位工作的新进教师试行待岗管理。待岗时间一般为一学年,待岗期间由学校安排学习培训和岗位锻炼,待岗期满仍未达到岗位聘用条件的,可予以转岗或解聘。
同一所学校工作满六年可交流
《办法》还规定,完善市直中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合理确定交流对象,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六年以上的教师,可根据需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对经考核不适合教学工作的教师,可通过双向选择调整到非教学岗位。
不仅如此,今后还将改进
招聘办法,学校根据岗位需要在编制内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双向选择,直接聘用并落实编制;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对引进的市外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省级特级教师、市级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取得教师资格并获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通过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核考察审批后,可直接聘用、入编,并落实相关待遇。
同时,从2014年起,市直中小学校尚未使用和今后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也将在市直中小学范围内统筹安排。
颍州晚报记者 牛桂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