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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开展城区中小学教师交流试点 需工作满6年

发布时间:2010-04-13  点击量:1069次  分享至

长春开展城区中小学教师交流试点

工作满6年分批在相应学区内交流

  本报讯(记者 陈帆波)记者日前从吉林省长春市教育局了解到,从2010年暑期开始,长春市在城区开展教师交流试点,从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开始,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教师,要分批在相应学区范围进行交流。

  “长春市此举旨在通过促进教师的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该市教育局局长王树斌介绍说。从今年6月起,长春市所有“改制校”都退回到公办校后,下一步就是要促进教师的均衡分配,目标是实现校校有名师、校校有骨干,各校师资水平相对均衡。

  为此,长春市严把教师“入口关”。坚持“逢进必考”原则,充分利用好人事部门给教育的优惠政策,根据行业特点,按照教师的标准、条件,选拔需要的教师。利用好“绿色通道”,吸引部属重点高校毕业生、全日制研究生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优秀教师,到长春市任教。同时,用好“特岗”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从教,逐步改善农村教师队伍结构。

  “从2010年暑期开始,长春市将在城区开展教师交流试点,从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开始进行,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教师,要分批在相应学区范围进行交流。”王树斌还介绍,长春市将保证培训经费,通过强化师资培训,提高全市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目前,长春市各区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教师培训经费、校长培训经费,按照工资总额的1.5%和2.5%的比例,列入了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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