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小学10万教职工考核 师德不过关直接不合格
发布时间:2013-06-19 点击量:862次 分享至
青岛市教育局在6月18日下发通知,启动青岛2012~2013学年度中小学校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面向全市中小学10万教职工。出现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况将直接判为不合格。
据了解,青岛中小学校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15%。其中获得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经批准,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掌握在本单位实有人数的18%以内 。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按国家规定增加一个薪级工资;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并对其提出批评教育;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可予以解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视情况可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安排待岗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后,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新任工作岗位重新确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可予以解聘。按照规定,工作人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可予以解聘。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制定的考核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年度考核应当定为不合格等次:违犯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评议不满意率超过40%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本校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的或从事有偿家教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其他应当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如果师德不合格将会一票否决,如果情况很严重的,当年就可以解聘。”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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