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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不得以高考升学率奖惩局长校长教师

发布时间:2013-06-18  点击量:593次  分享至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将继续加强高考信息管理,各地不得以高考成绩和升学率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所谓的“高考状元”。
  根据省有关部门要求,媒体不得报道各市、县(市、区)、各高中学校的升学率、升学人数、升入重点大学等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所谓的“高考状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高考信息的保密工作,除考生本人和有关高校外,不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属高中学校下达升学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各县(市、区)及所属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重点大学的情况等高考信息,不得以高考成绩对各县(市、区)及高中学校、教师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高考成绩和升学率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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