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job910.com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行业资讯 > 详情

13名村小教师两年半没开支,24万执行款“蒸发”

发布时间:2010-03-24  点击量:1440次  分享至

农村的小学老师可以说是教师队伍中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他们扎根在农村,没有土地,全家几乎都靠老师的工资生活。然而,九台市苇子沟镇庆阳中心校下辖的双兴小学、兴隆沟小学和新开小学,这三所村小中的13名教师却从2007年10月份至今没有拿到工资!这并不是工资被拖欠,而是他们的工资存折被银行冻结,每个月的工资都由银行提取。原来,2006年7月,这13名村小教师用自己的工资存折做抵押,每人从银行贷款4万元钱,13人共计借贷52万元,并全都借给了一个包工头用来修路。包工头承诺一年之内把钱连本带利还给他们,可包工头并没有兑现承诺……

包工头为修路借钱

13名老师贷款52万

昨日上午,记者在九台市法院执行局内,见到了这13位村小教师中的5名代表。双兴小学的校长李志祥就是其中一员,他告诉记者,他们小学有8名教师把工资存折用于抵押贷款。

“向我们借钱的是高志林,他是我们学校多年的更夫,还兼职给做饭。”李校长说,高志林以前是村里的组长,在村里威望很高,为人重信誉,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不差事儿”。

2006年7月,高志林找到李校长,他说自己的女儿高艳学和一个叫孙福利的人合伙承包了一项修路的工程,修建沐石河镇和城子街镇部分村村通公路,但需要一笔资金。

根据当地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政策,教师的工资折可以抵押贷款4万元钱。高志林想向包括李校长在内的双兴小学8位老师借用工资折,到银行去抵押贷款,8个人的工资存折可以贷32万元。

“高志林对我们说,修路肯定能赚很多钱,借用工资折贷款也只是周转一下,他们每个季度给银行偿还一次利息,不会耽误教师们开工资,而且一年之内就把本金还给银行!”李校长告诉记者,当时他们就是相信了高志林的为人和他所说的话,所以没有多想,就把工资折借给了高志林。

同时,高志林还通过关系,向兴隆沟小学、新开小学的5位老师借用了工资折进行贷款,13位老师的工资折共借贷52万元。

贷款利息没还上

老师的工资折被冻结

据老师们说,工资折被高志林借走之后,他的女儿高艳学和孙福利这两个包工头开始时是履行还款承诺的,也没有耽误老师们开工资。就这样,直至2007年7月份,高艳学和孙福利虽没有按照承诺偿还贷款的本金,但因为之前他们一直偿还利息,所以老师们也没有急于找他们。

可老师们没有想到,一个巨大的漩涡正在等着他们。2007年10月,老师们像往常一样去开工资的时候,却发现工资折已经被银行方面冻结,工资无法取出。

原来,高艳学和孙福利2007年7月份至10月份的贷款利息没有偿还,所以银行方面冻结了13位老师的工资折。老师们开始找高艳学和孙福利两个人,结果却发现已经找不到二人,电话也打不通了。

包工头借钱时承诺

一定会确保老师开支

2007年10月底,老师们终于通过高志林找到了高艳学,高艳学说他们修路的数十万工程款还没有拨付到位,工程款是由财政局拨付的。高艳学承诺,到时候,财政局拨付的工程款可直接拨到信用社用于还贷款,确保老师们开工资。

2007年12月27日,高艳学再次对老师们作出承诺,同意在本工程款正常到位后,先用于还教师工资折抵押贷款,并写下承诺书。

之后,高艳学的合伙人孙福利也写了一份承诺书:“因本工程合伙人高艳学为急于还贷款,法人代表同意在本工程款到位时优先由高艳学还贷款,本人不参与分支。” 2008年2月7日,高艳学及其父亲高志林为老师们提供了一份证明材料,内容为被告高艳学与孙福利合伙修路,借用13名老师工资折贷款52万。

法院两次开庭审理

均判决教师们胜诉

虽然有包工头的承诺书在手,但老师们仍觉得心里没底。李校长说,2008年初,他们曾找到孙福利,而孙福利却说他和高艳学不是合伙关系,他没有还债的义务。为保险起见,2008年3月,13位老师将高艳学和孙福利告上法庭。

九台市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孙福利辩称,欠款系高艳学个人债务,他虽与高艳学合伙,但高艳学只投入6万元,他所写的承诺书是对高艳学的承诺,不是对老师们的承诺。他替高艳学偿还了6万多元,所以他和高艳学的合伙关系已经结束,高艳学其他债务,与他无关。在法庭上,高艳学承认了自己借用13名老师工资折贷款52万元的事实。

2008年10月24日,九台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高艳学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给付13名老师欠款本金各4万元及被执行费用5600元;利息滞纳金按信用社实际扣划金额计算。孙福利负连带责任。

随后,孙福利不服一审判决,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7月2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孙福利的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款莫名被转走

24万元转入吊销的公司

老师们拿到判决后,都觉得心里的石头好像落了地。可是,等他们走入执行阶段时,却遇到了一个巨大的困惑。高艳学和孙福利修建了沐石河镇和城子街镇部分村村通公路,2009年9月,九台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沐石河镇财政所执行回了高艳学和孙福利的工程款24万余元。

 

但当执行人员到城子街镇财政所执行高艳学和孙福利的另外一笔24万余元的工程款时,却发现这笔工程款在2009年1月19日被转入了九台市昌盛工贸有限公司。

“我们早在2008年3月起诉高艳学和孙福利时,就向法院提出了对这两人的工程款实施财产保全的申请,本应该转入城子街镇财政所的这笔24万工程款是不应该被转走的!”老师们说,更让他们困惑的是,经过法院执行局调查,九台市昌盛工贸公司早在2008年12月1日被工商部门吊销了!也就是说,这个公司已经是一个不存在的公司。这24万工程款“失踪”,法院执行遇阻,老师们的希望又成了泡影。

法院:

工程款没到财政所账户

这笔钱是被谁转走的?昨日,记者在老师们提供的一份收据上看到,收据的名头是城子街镇财政所,金额是24.645万元,上面有九台市交通局宋天富局长的签字,但收据最下方有一行字:“同意转入九台市昌盛工贸有限公司”。

昨日11时,记者来到了九台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一位姓梁的局长表示记者采访要经过上一级法院的政治部。随后,记者来到了九台市人民法院政治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知道这件事,老师们确实申请了保全,但这笔工程款之前没有到城子街财政所的账户,所以法院无法对其保全。法院方面的保全对象只是城子街财政所,不是九台市交通局。如果这笔工程款是在到达城子街财政所账户之后被转出的,那么法院可以追究财政所方面的责任,但现在这笔工程款是从九台市交通局转走的,所以法院方面无法追究交通局的责任。

交通局局长:

写那行字的人属诈骗

昨日,记者来到九台市交通局。宋天富局长告诉记者,他只对下面乡镇的财政所,不对个人。当初他是看到城子街镇财政所的收据和上面的公章,严格按照规定在上面签的字。

至于收据下方的“同意转入九台市昌盛工贸有限公司”这一行字,宋局长明确表示自己在签字时,收据上没有这行字,应该是有人后添上去的。

宋局长说,在下拨修路的工程款时,一般是财政局拨款,由交通局签字,然后再转至乡镇的财政所,最后发给施工单位。“而乡镇的镇长或书记以及财政所所长要一起到我这来,我才能给签字。”

对于城子街镇财政所的这个收据,宋局长表示,他签完字后,收据就拿走了。但据他了解,添上这行字的人也是孙福利的债主,是长春人,这个人拿着收据转走了这笔钱,而这种行为属于诈骗。

宋局长说,现在九台市检察院已介入调查,“如果此事涉及到交通局的人,无论是谁,一律严惩!”

至于老师们所说的这笔工程款申请了保全,宋局长说,他没有见到过该份保全申请,而且申请的保全也只是申请到城子街镇财政所,申请不到交通局。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上一篇:维护大学生权益,学校该做什么

下一篇:四川开展藏区“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