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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规定幼儿园不得开办特色班额外收取费用

发布时间:2013-04-26  点击量:641次  分享至

记者24日从安徽省物价局获悉,安徽省日前出台了《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安徽省内的幼儿园将为因病休假或转(退)园满15天的幼儿退还部分预收的保教费和住宿费。
  安徽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的许才俊说,“之前的规定都是满30天才退费”,现在按半个月为标准,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每满15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还半个月保教费、住宿费,不满15日的不计退费。
  据许才俊介绍,《细则》中明确规定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许才俊说,“在自助困难家庭方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幼儿与同城幼儿享受同等政策”。《细则》中要求各地要按照规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据了解,《细则》中还规定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必须在园内醒目地方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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