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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收费不能弱化监管

发布时间:2010-03-17  点击量:1013次  分享至

幼教新学期开始之际,幼儿园高收费再度成为关注热点。

  目前出台的收费标准只针对公办幼儿园,民办园的收费似乎并无标准,亦无其它硬性规定,自然也就谈不上“违规”,结果不仅会使监管成效不彰,反而会增加收费监管的难度,助长公办园的收费冲动,导致公办园想方设法钻“空子”收费的现象难以禁绝。

  幼教收费及教育质量关系到千家万户,监管举措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出台一些“似是而非”的监管举措。比如,针对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的管理,监管部门拟采取的一条举措就是“对明显高于同地段、同规模、同档次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的,将不予通过,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这样的规定极有可能导致民办园之间达成抬高收费的“默契”,不仅难以达成管住民办幼儿园乱收费的目标,反而可能会适得其反。

  正在征求意见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收费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值得注意的是,《纲要》并没有将公办园与民办园区分开来。幼教收费及教育质量的监管部门应把握这一新要求,设计出系统周全的思路与举措,对幼教收费与质量强化监管,这样才能保证《纲要》中“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的规定不“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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