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命令班干部“杖责”六岁学童 教育岂能太粗暴
发布时间:2013-03-19 点击量:1124次 分享至
对于老师指称孩子不听话一说,小勇的妈妈表示孩子才6岁,确实比较调皮好动,“但这样的体罚方法是不能够接受的。”程女士称。该家长还反映,班上的孩子还称此前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有孩子因为不听话,曾被打过100下。但对于此说法,校方表示在小勇体罚事件发生之前,从未接到过学生或者家长反映,因此无法证实此说法是否属实。
被打孩子现在如何?休学在家另觅学校
“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也很抱歉。对于涉事的老师我们已经要求其停止教学进行反思,在事件处理结束后可能会予以辞退。”彭校长称,接到家长投诉后,校方当天就带着老师专程登门向家长道歉,并已经在全校会议上向老师通报此事,要求其他老师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记者了解到,事发后程女士曾报警,警方将老师和家长带到派出所做了笔录,打孩子的棍子也作为证据被警方带走。前晚,程女士告诉记者,校方已初步和家长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我们也不再追究该老师或者校方的责任。”
程女士说,外伤容易愈合,更让家人担心的是小勇是否会因为这次事件而留下心理创伤。“他现在非常害怕上学,现在晚上睡得也不安稳,经常一惊一乍的。”程女士称,家人计划让小勇在家休养一段时间,调整心态,然后再另外找一所学校。“发生这样的事情说什么也不会让他再回原来的学校读书了。”
警惕:假孩子之手惩罚伤害更大
老师自己不动手,把体罚的“权利”交给班干部或者同班同学,记者留意到,这样的事件并非首次,去年4月,本报就曾报道过一起类似的事件,家长反映,高明一小学3年级的班主任教唆几名女班干部,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轮流用尺子打没交作业的3年级同班同学屁股几十下,该学生的屁股也被打得淤青。
“同样的事件不断发生,这样的现象必须引起教育部门和校方的重视。”禅城一所公办小学校长分析,相比起老师自己动手,让学生体罚同龄学生对孩子造成的潜在心理伤害更大。“这种伤害不仅是被惩罚者,在无形中负责惩罚同学的班干部,也会受到影响,认为粗暴的处理方式是可以接受的,并能够应用在处罚其他同龄孩子身上的。”
“教唆孩子去惩罚同龄人的方式造成的危害确实更大。”佛山市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邓赞朋建议,对于采取这种“假学生之手惩罚”方式的老师,不仅不能免责,校方或者教育部门的处罚应该更加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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