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资助体系“全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全免
发布时间:2009-09-15 点击量:895次 分享至
目前,湖北省已建立起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中、中职到高校,从农村至城市的一整套资助体系。15日,有关负责人详解我省相关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
杂费全免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的资助政策是“两免一补”。“两免”即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一补”即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对于城市学生,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即“流动花朵”)在城市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可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所在学校不管是公办还是民办,在收费、评优奖励、入队入团、升学考试、困难补助及课外教育活动等方面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中小学校在办理转入、转出手续时,不得向进城务工子女收取任何费用。
高中“宏志生”
学费由校方减免
我省高中贫困生资助包括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助范围为县镇和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应优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每学期500元)。
高中“宏志班”受助学生应具备的条件是,达到本地区当年中考录取标准,符合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条件;品学兼优、家庭贫困、无力完成高中学业的优秀学生。“宏志班”资助标准为每人3年9000元,每学年3000元,分三个学年拨付,用于学生生活费补助。“宏志班”学生学费由学校减免。
普通公办高中“三限生”收费收入的10%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职生即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在县(含县级市、农业区)所属职业学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可直接认定;在城市学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中农村户籍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及以下城镇非农户口的学生须持有本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认定;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凭享受国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证明或学生残疾证明认定。但培训班学员及取得学籍但不在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生,不能认定为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1500元。此外,中职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今年起,国家还将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试行免费教育,国家有关部委正在研究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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