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高县促城乡基教均衡发展 破"三大难题"
发布时间:2009-07-22 点击量:1251次 分享至
江西省上高县委、县政府采取有力措施,把“两基”教育的重点转移到推进均衡发展上来,分阶段、分步骤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发展差距,扶持发展水平较低的学校,使优质教育资源得到快速发展,在发展中求均衡、在多样化中求均等、在特色中求提高,努力形成教育的高层次整体均衡发展。
一、确保“三个优先”,夯实均衡发展基础
1、教育经费优先到位。全面落实完善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针对乡村教育经费曾经出现的到位不及时、不足额情况,2008年3月,县委、县政府重新调整和完善了《上高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从制度上确保了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为城乡教育统筹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费基础。2008年预算内义教阶段事业费达 7829万元,比2007年增长12.93%,高于2007年全县平均国民生产收入增幅。
2、办学条件优先改善。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有品位、上层次”的标准和“一个中心区,两条示范线”的思路,高标准抓好校园精品化建设。同时,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绿化校园、立德树人”活动,对校园实行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对农村学校图书室、实验室、电教室等功能教室实行标准化建设,加大城乡校园网、教师专用网、远程教育装备等建设,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实现了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3、教师待遇优先提高。2008年,上高县县委、县政府结合公务员工资改革,研究和解决了教师津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问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津补贴全部纳入财政统一发放,确保中小学教师收入不低于全县公务员平均水平,教师的社会地位、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明显提高。
二、发挥“三大作用”,强化均衡发展保障
1、突出督导评估的促进作用。修订了义务教育阶段《上高县中小学“三大工程”目标考核评估办法》,在兼顾教学质量、教学常规、教育科研的同时,把推动学校均衡发展作为一项考核评估重要内容,完善了学生、教师、学校均衡发展评价体系,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2、突出师资配置的保障作用。建立教师定期补充机制,及时补充新鲜血液,确保了农村教师的年龄、结构趋向合理;加强教师城乡互动,广泛开展“名师支教、乡校进修”活动,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广泛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允许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在全县范围内跨校兼课指导,使薄弱学校的学生同样能享受到优质的教师资源,有效促进了农村中学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和区域内师资配置的均衡化。
3、突出生源质量的基础作用。大力实施“四考核四挂钩”控流保学责任制,坚决实行控辍保学“月报”制度,巩固“普九”成果;严格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义务教育招生坚持“两个统一”:新生户口与住址相统一,新生户口与父母户口相统一,严禁择校行为。从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县城学校向农村学校择优录取学生和按学生成绩分班的行为,杜绝了“校中校”、“快慢班”现象;把重点高中均衡招生比例从25%增加到30%,从源头上遏制了初中“择校风”。
三、破解“三大难题”,维护教育和谐公平
1、破解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和大班额难题。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有效地缓解城区义务教育资源紧张的状况,今年年初上高县政府决定,在上高四中举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敖阳小学、上高三中、上高四中新建学生公寓、综合楼等工程,扩大容量,逐步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大班额问题。
2、破解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平等上学难题。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努力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就学问题。对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子女全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实现了教育公平的原则,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3、破解孤残儿童和家庭困难学生上学难题。探索建立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学校为骨干”的特教办学模式。2008年出资 200 多万元对县特殊学校进行整体搬迁改建,并每月给予特殊学校教师工资总额 25% 津贴。目前,全县 285 名适龄“三残”儿童少年,有 263 人入学就读,入学率达 92.6% ;在敖阳小学新建“德仁苑”,集中全县孤儿随班就读;通过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以及采取学校减免、社会捐助、包村单位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义务教育“民生工程”全部落实到位,确保了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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