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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再发通知严格规范中小学跨地域招生行为

发布时间:2013-01-07  点击量:572次  分享至

  针对个别地区公办初中小学跨地域违规招生现象,日前,黑龙江省教育部门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严格规范跨地域招生行为。

  通知指出,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接受教育,是法定原则,户口迁移是公民法定的权利。对此,教育部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跨区(市)转学原则是:学生户籍应当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同时迁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予以限制,要随时为符合条件学生办理转学;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随时做好学生接收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市教育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学籍管理,坚决纠正公办初中小学为抢挖生源跨地域违规招生行为。各地要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把政策落实到位,营造风清气正、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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