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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2-12-21  点击量:1550次  分享至

  当幼儿老师打人事件把幼儿园的管理推向风口浪尖时,家长们们越发渴望规范的管理制度,让孩子在健康的环境下成长。

  12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办法》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定期公开幼儿园师资、在园幼儿和经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

  据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面向大众,不以营利为目的,办园规范,收费较低,财务公开的民办幼儿园。幼儿园应具备资质合格条件、条件达标、行为规范等六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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