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规出台约束特级教师 有偿家教将"撤级"
发布时间:2012-12-14 点击量:1411次 分享至
从2013年2月1日起,如果是特级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将会使其丢掉“特级”称号。“孩子成绩不好,找个老师来给拔拔高。”在不少人眼里,特级教师可是家教的最佳人选,10日,山东省教育厅出台规定,从事有偿补习的特级教师将被撤销“特级”荣誉和相应待遇。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特级教师管理方法自1994年来的首次更新。与之前有所不同的是,新《办法》特别强调了特级教师的师德问题,除要求参评教师应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外,还明确规定,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有其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特级教师将撤销称号。
此外,山东省教育厅对全省特级教师信息进行电子数据管理和分析。除每年年底的年终考核外,每5年组织实施1次周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3个等级;若两次考核不称职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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