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办园学前双语机构须100%投保校方责任险
发布时间:2012-12-10 点击量:621次 分享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公办幼儿园、学前双语机构必须全部纳入新疆校(园)方责任保险统保项目,参保率要求达到100%,保费由公用经费列支。对于幼儿园人员变动的,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人员变更手续。
对于民办幼儿园要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争取纳入统保项目。投保、理赔程序和标准按照新疆校(园)方责任保险统保项目及公办幼儿园相关要求和标准执行。
据介绍,校(园)方责任险是转嫁学校在正常教学活动中因学校责任导致学生伤亡事故而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其间接保障对象是在校学生。校(园)方责任险是我国教育行业第一个由国家财政部、保监会、教育部等政府部门联合发文推行的政策性商业保险,每个学生保费5元,最高赔偿额为30万元。
自治区教育厅强调,公办幼儿园、学前双语机构投保缴费工作须在2012年12月20日前完成,对于没有按时投保导致发生责任事故无法得到赔付的,按文件要求在事故发生后追究学校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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