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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近5年处理违规办学校长52名、教育局长4名

发布时间:2012-12-07  点击量:569次  分享至

  为规范中小学教育行为,山东制定《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设置了16条“办学紧箍咒”,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该办法解读,记者获悉,自2008年以来,山东省共有1万多所次学校被检查,其中有30所违规学校、52名中小学校长、4名县教育局长受到严肃处理。

  今年11月,山东省政府公开发布第255号政府令,要求《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为中小学办学行为设置了16条“紧箍咒”,如有违反,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

  记者了解到,这些“紧箍咒”包括在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或者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活动监管不严等16条被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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