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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证补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7  点击量:1889次  分享至

参加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者,但未能在规定的日期领取成绩合格证的考生,请于2012年11月21日—24日(四天)补领考试成绩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三年)。

  地点:延安西路(江苏路口)900号一楼受理大厅

  时间:9:00-11:30,13:00-16:00

  注:领证时请携带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及一张1寸报名彩照(备用)。

  望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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