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6 点击量:1625次 分享至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现场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及条件
河北省范围内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及2007-2010年通过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两学”考试且2012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以下简称面试)合格的非师范毕业人员。
二、全省面试及认定时间安排
(一)面试安排
1、
2、
3、
4、
5、
(二)认定安排
1、申请人体检时间:
2、注册申请、网上申报时间:
3、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各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及地点;
4、资格认定:各认定机构于
5、整理档案及证书盖章时间:
6、证书领取时间:
以上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1
三、注意事项
1、对于改革试点前(2007-2010年)通过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两学”考试人员,采取老人老办法的方式可直接参加本次面试,做为遗留问题的扫尾。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一致的人员,应参加面试。
2、申请人应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两份)、身份证件、学历证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等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核。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3、各认定机构务必在
4、各认定机构要严格把关,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不得弄虚作假,所有申报人员信息档案要详细留存。
5、请各市迅速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有关人员,并向广大考试人员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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