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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通报192人在编不在岗:一教师请假23年

发布时间:2012-05-08  点击量:985次  分享至

《永康日报》通报192名在编不在岗人员 涉及请长假、停薪留职、中层正职退二线等八类人拿钱不干事

  昨日,浙江省永康市的市委机关报《永康日报》引起了公众前所未有的关注。该报用了整整两个大版,刊登了《永康市在编不在岗人员自查情况结果通报》,曝光、公示了该市192名因各种原因“在编不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何谓“在编不在岗”?通俗地说,就是“占着茅坑不拉屎”,其中甚至不乏领着工资不出工的恶劣情形——即“吃空饷”。这种现象绝不仅仅存在于永康,且多年来屡禁不止。永康这回动了真格,准备用“自查——公示——举报、核查——再公示……”的循环来打破各条黑色和灰色的顽固利益链。

  若非永康市委自曝家丑,外人恐怕很难相信竟然有这么多的“公家人”吃了这么多年的“白饭”。这些“白饭”,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

请假请了23年

  被判刑工资照领

  《永康市在编不在岗人员自查情况结果通报》(注:以下简称“《通报》”)的大背景是永康所属的金华市正在展开一场“效能革命”,而“在编不在岗”无疑是最损害机关事业单位效能的情形之一。被这份《通报》曝光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92人,永康市委把他们分成了8大类。

  涉及人数最多的,是长期病事假或超假不归的人员,共69人。这69人中,有57人至今仍领着工资,但具体情况五花八门。

  有位姓胡的初中教师,今年50岁,1989年11月,27岁的他因病请假,这个假一请就是23年。根据自查结果,多年来财政一直给胡老师拨款发工资,他也一直领着工资。根据《通报》披露的情况,包括胡老师在内,请假时间在20年以上的共有3人;请假时间10年~20年的,共有8人。

  第二类,是停薪留职人员,共46人。第三类,是借用、借调、抽调人员,共23人。第四类,是“上班不够正常”的中层正职退二线人员,共9人,均来自行政执法局。

  第五类是刑事处罚的人员,共7人。7人中有两人被判处缓刑,财政仍在拨款,两人仍领着工资;此外还有两人领取生活费。第六类,是在家待岗人员,共8人。

  第七类,是未办理辞职擅自离岗人员,共10人。其中有位姓胡的教研室原工作人员,2006年3月便已离开单位,但直至今年的4月份,财政仍拨款发放他的工资,工资未被领走,由核算中心暂存本单位账户。另有位姓胡的女士,2010年9月从职技校擅自离开,此后财政未再拨款,但她直到今年的1月份才被学校停发工资。

  第八类,是“其他情形不在岗的人员”,共20人。

  教育系统是“在编不在岗”的重灾区,共有88人上了《通报》。永康市纪委书记蓝群英对此颇为不满:“据我所知,永康教育系统临时聘用的人数达到700多人,却有这么多在编教师不上岗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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