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招生不足200人民办学校将被整改
发布时间:2012-02-09 点击量:1092次 分享至
从本月13日起,全年招生培训人数不足200人的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将被视为不合格学校,并且要被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限期三个月整改。如果整改后还不能达标,将被取消办学资格,吊销《许可证》。
昨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的通知”。
“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于2011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行政管理、办学条件、学籍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办学成效等方面逐一进行检查评估。
在检查的基础上,对省直各学校评定出先进(或示范)、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学校,检查评估为不合格的学校对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取消其办学资格,吊销其《许可证》。
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将被视为不合格
1、培训规模过小,全年招生培训人数不足200人
2、发布未经审批发证机关审核的招生培训简章或广告
3、未经审批发证机关允许超许可范围开展培训的
4、未经审批发证机关允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5、《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及时更换新《许可证》而继续办学的
6、未及时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评估的
7、违反财务制度,年度财务审计不合格的
8、无法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注册地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9、管理制度不全或管理不善,学员在学习期间违法乱纪或实习教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10、违反有关规定受到学员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而经核实又确有其事的,或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