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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分类争议

发布时间:2011-10-08  点击量:1488次  分享至

   2010年5月,教育部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利用试点带动整个教育改革的布局逐次展开。在十大改革中,“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被认为是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浙江省、上海市、深圳市和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等“三地一校”被列为主要试点。

  从《通知》下发到如今已过去一年多,而对于什么是分类管理,如何引导合理分流等,在民办教育界仍未达成一致。即使在被定为试点的上海、浙江和深圳等地,因为对分类管理认识的不同,这一管理办法也未从纸面走向现实。

  “分类管理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但在我国,分类管理在各地均遇到了不同意见、反弹和抵制。”上海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院院长胡卫告诉记者,许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出资者并不希望进行分类管理,而大多数政府官员和校长都支持分类管理。这也让分类管理的探索很难达成共识,“现在仍处在观望阶段。”

  早在2009年,对民办学校是否要按“营利与非营利”进行分类管理的问题就已有过激烈争论。

  2011年1月,国家颁布《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其中第44条提出将“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然而,有关分类的争议并没有因此停止。

  2003年《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民办学校获取合理回报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虽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同时,为了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教育,也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正是这句“合理回报”引发了教育投资者们的无限遐想,也促进了社会资本参与民办教育投资的热情。然而,我国民办教育的现行法律法规和一整套政策都是基于教育的非营利性而设计的。即使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合理回报”的规定,在此后长达8年的时间里,一直还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同,处于被“搁置”状态。

  于是,许多民办教育机构不敢明目张胆地提赚钱,而是打着公益旗号,注册为学校,实质却是公司化运作。关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分类管理,则让这些民办教育投资者不得不面临选择。

  今年6月,上海建桥学院民办高等教育研究所会同中华全国工商联民办高教协会、上海市工商联民办教育协会、江苏省工商联民办教育协会向部分民办学校举办者就分类管理的态度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

  调查显示,近20%的被访者认为现在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是有必要的,有近80%的被访者“不赞成”分类,认为“时机不成熟”。

  同样,上海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一份最新的《民办学校法人分类管理问题研究》课题报告表明,有关分类管理各界尚未形成广泛共识,仍存在较大意见分歧。课题组对民办教育较为发达的上海、浙江、广东三地134所民办学校进行了问卷调研,结果显示,多数民办学校举办者不赞成对学历教育进行分类管理。

  而且,关于分类管理也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在上海地区,72.31%的人认为时机成熟;而在浙江,这一比例只有21.82%,广东更只有7.14%。”该课题报告指出。此外,在谈及强制推行分类管理、学校该如何选择的问卷调查时,民办教育发达的广东地区有35.71%的人选择“退出教育领域”。

  “要求民办学校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间进行选择,至少是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都选非营利性,是政府比较期望的结果。”上海民办教育研究所对分类管理有着深入研究的研究员董圣足告诉记者。上海市教育系统的一名官员坦言,“学历教育就是非营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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