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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今后评特级教师 原则上从省级骨干教师中选

发布时间:2011-05-19  点击量:2073次  分享至

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决定全省在“十二五”期间按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选拔培养6000名省级骨干教师,且规定今后新评选特级教师和省优秀专家原则上都从省级骨干教师中评选。据悉,我市将推荐900名省级骨干后备教师,其中包括450名农村骨干教师。

  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在省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中将大力倾斜农村学校,农村教师占省级骨干教师总数的50%。选拔培养6000名省级骨干教师,旨在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选拔条件

  必须具备8年及以上教龄

  按规定,省级骨干教师选拔范围是普通中小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课程教学计划包含的学科)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且必须具备8年及以上教龄,年龄不超过男45周岁、女40周岁,具有相应高级教师职务和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中学教师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和本科及以上学历等条件。

  此外,校级领导想被选拔培养为省级骨干教师,须兼任一门与专业技术职务一致的课程教学工作。农村学校省级骨干教师(县城以下学校教师)的选拔,在职称、论文成果方面可适当放宽条件。

  培养培训

  集中培训结合自主学习

  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培训有师德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课程与课堂教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四大主题内容。培养培训分为两种形式:一是集中培训,每年在省级培训机构集中培训10天共80学时,三年集中培训时间为240学时,集中完成培训方案的学习任务。另一种是自主研修,在省级培训机构的指导下,每年自主学习一本由培训机构提供的书籍并完成读书笔记;每年参加省级培训以后,在一定范围开设一次专题讲座,汇报、展示学习成果与体会;每年在县(市、区)及以上范围内上一次公开课;三年内主持或参与一项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培养指导青年教师,认真传授教育教学经验。

  考核合格

  评优评职晋级都有倾斜

  省教育厅将设立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建立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监测与评价制度、培训跟踪指导制度,切实保证省级培训任务的完成。

  按规定,省级骨干教师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培训机构分别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双重管理。综合考核合格者,省级培训机构颁发《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对评议、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其省级骨干教师资格。

  对获得《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并保持省级骨干教师称号的,我省将在评优、评职、晋级上给予倾斜。今后,新评选特级教师和省优秀专家原则上从骨干教师中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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