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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定新任教师必须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两年

发布时间:2010-12-27  点击量:1218次  分享至

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新任教师必须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2年,并作为其后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

  意见规定,今后,陕西将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探索教师职业退出机制,用5年至10年时间,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今后,陕西省新任教师须实行全省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取得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各地不得再以其他任何方式和途径自行补充和聘用教师。

  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两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陕西还将建立学校、社会、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教师评价体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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