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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教育局关于公开招募2026年银龄讲学计划教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6  点击量:138次  分享至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肇源县2026年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自愿、 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招募计划   全县计划招募银龄讲学教师共25名,具体分配如下:   - 中学学段:第二中学7名、第四中学2名、第五中学6名;   - 小学学段:第一小学1名;第二小学3名、第五小学一中附属校区2名、第六小学4名。   三、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二)招募条件。年龄不超过 65(含)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三)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优先选聘高级职称教师。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 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鼓励讲学教师与青少年学生开展共同读书等系列共育活动。   五、履约管理   银龄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教师连续讲学。县教育局与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县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解除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   六、招募程序   1.现场报名   2026年10月27日至28日,有意向的、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到县教育局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和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份。   2.资格审核及确定人选   县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招募人选,并于10月30日前确定拟聘人员。   3.公示   在肇源县人民政府网公示银龄讲学教师拟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体检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通知讲学教师自行前往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交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5.签约及上岗任教   县教育局与银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附件2.《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一式一份),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县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七、其他事项   1、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按照年人均 2 万元标准发放,由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按 1:1 比例分担。   2、政策保障。受援学校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报名地址   肇源县教育局人事股101室   联系人:静老师    电话:0459-8235221   附件1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报表   附件2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 肇源县教育局 2026年10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www.zgzy.gov.cn/zhaoyuan/zwdt1/202610/c05_423895.shtml

附件:附件1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报表

附件:附件2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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