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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市“银龄计划”教师到广西东兰任教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7  点击量:181次  分享至

为深入推进江苏海安市与广西东兰县的教育交流合作,全力打造东兰“海安实验班”教育品牌,树立东兰县教育标杆,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在海安市选聘部分高中、初中“银龄计划”教师到我县任教,为确保选聘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拟选聘学科教师及名额 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等学科教师若干名。 初中:语文、政史、英语、数学等学科教师若干名。 二、任教期限 2026年8月—2027年7月。期满后如需续聘,由东兰县教育局与教师本人协商一致,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续签劳务协议,每次续签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选派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师德高尚,爱岗敬业; 2.具有相应学段学科丰富的教学经验,能胜任所任教学科循环教学;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副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4.身体健康,能胜任支教工作,须提供近六个月内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5.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年限不超过三年; 6.普通话达标; 7.当年退休且具有校级管理经验优先。 四、有关待遇 选聘至广西东兰县任教的“银龄计划”教师,劳务报酬实行年薪制,具体金额面议。保险、住宿、交通费待遇参照《江苏海安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深化教育交流合作协议书》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遵循自愿原则,于2026年8月13日前将下列报名材料报送至东兰县教育局人事教师工作股邮(dljyrs6325450@163.com)。 (1)《2026年东兰县选聘“银龄”教师报名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扫描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根据报名情况和选聘计划,东兰县教育部门将通过查阅资料、面谈考核等方式,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3.劳务协议签订:聘用人员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东兰县教育局签订《江苏省海安市“银龄计划”教师到广西东兰任教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劳务支付方式、考核办法、违约责任等。逾期不签视为自动放弃。 4.聘用教师由县教育部门统筹派至有关学校工作。聘用教师应自觉遵守派至学校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由派至学校提出建议,经东兰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取消其聘用资格。 5.考核与退出机制:东兰县教育局及派至学校每学年对聘用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效果、出勤情况等。考核不合格的,可提前解除劳务协议。 6.知识产权归属:聘用教师在校东兰期间形成的与教学相关的教案、课件、试题等智力成果,其著作权归东兰县教育局所有,教师享有署名权。 7.未尽事宜,请与广西东兰县教育局联系,联系人:韦老师,联系电话:0778-6325450、18178875427。                                           东兰县教育局                                            2026年8月6日 原文链接:http://www.donglan.gov.cn/tzgg/t27987469.shtml

附件:《2026年东兰县选聘“银龄”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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