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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缓冲区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量:30040次  分享至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全省高校建设毕业生就业缓冲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20〕25号)文件要求,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面向校内招聘2020届毕业生。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本校2020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重点招募52个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少数民族毕业生,以及升学失利毕业生。

二、招募岗位设置

教学助理4人(护理2人、口腔1人、药学1人)

公共服务6人(卫生所2人、后勤保障4人)

创业中心4人

三、招募安排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4日16:00-2020年9月16日16:00

资格审查、双向选择洽谈时间:2020年9月17日

面试时间:2020年9月18日

四、招募与管理

1.学校组织人事部与就业创业办公室制定招募工作方案,在本校就业网站发布就业缓冲区岗位需求和招募对象,各院系对本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进行全面摸排,做好见习报名、资格审查、双向选择洽谈、面试、拟用公示、择优招募等工作。

2.毕业生就业缓冲区建设工作纳入学校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制定就业缓冲区各项管理制度,确定岗位职责,畅通进出机制,实行量化考核,动态管理。

3.自招募就业缓冲区岗位见习人员之日起1个月内,与其签订就业缓冲区见习协议,见习时限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就业缓冲区见习人员就业后,应与其解除见习协议。

4.学校就业缓冲区见习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及时招募本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进行补充。

5.相关规定参照《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全省高校建设毕业生就业缓冲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20〕25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生活待遇及资金保障

学校为就业缓冲区见习人员发放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就业缓冲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其他要求

报名人员需填写附表(详见附件1),由本人签字、辅导员签字后,携带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七、学校组织人事部与就业创业办公室联合发文,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部和就业创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9月14日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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