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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选聘二级学院院长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8  点击量:29925次  分享至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泸州,始建于1901年,是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专业示范点高校、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增挂泸州技师学院,是四川省技师学院联盟理首届事长单位。
  学校坐落于激流澎湃的长江之滨、沱江之畔,开设39个高职专科专业,在校生近15000人,占地1271亩,建设总投资25亿元,建筑总面积60万平方米,建设总投资和办学条件跃居全省专科学校前列。学校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2个(电子电工实训基地、建筑工程实训基地)、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工程造价生产性实训基地)、川南最大的诺博幼儿园、四星级洲际酒店、首旅京伦酒店等优越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室内体育馆、恒温游泳馆,温馨舒适的标准化宿舍、食堂,为师生提供一流的学习生活保障。
  当前,学校正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为建设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高水平高职学校,争创本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二级学院院长1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需求学科
  (一)选聘岗位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院长1名。
  (二)需求学科
  管理类、经济类、语言类、教育类。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遵规守法,诚信廉洁,作风严谨,勤奋敬业;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科院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高职院校教授职称;
  3.4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整合行业企业资源能力;
  6.无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二)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具有3年以上高等学校正科级任职经历;
  2.熟悉普通高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法规。
  省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熟悉高等学校国际合作工作、熟悉现代服务业者同等情况下优先,特别年轻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面向全国发布选聘公告
  选聘信息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人才工作网、川南人才网、重庆人才网、泸州人事考试网、高校人才网、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等途径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4日至8月7日
  2.报名方式:网上或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应聘者可登录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下载报名表、个人承诺书等资料,填写后与个人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lzyrsc002@163.com
  (2)现场报名:应聘者可直接前往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组织人事处现场报名。
  3.报名资料
  (1)应聘者填写《报名表》、个人承诺书等资料;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获奖材料,个人任职职位、时间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按照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8月8日至8月9日。
  (四)业绩评价、面试和心理测试
  1.业绩评价。对通过资格审查人选的工作经历、业绩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参考。
  2.面试。着重考察应聘者的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执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要素。
  3.心理测试。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试结果作为参考。
  (五)考察
  根据业绩评价、面试和心理测试等情况,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前,考察对象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确定拟任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任人选。
  (七)上会研究
  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
  (八)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将拟任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九)任前公示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任
  依法依规履行入编聘任(调任)手续,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1年)。
  四、岗位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岗位管理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川委办〔2016〕23号)进行管理。
  (二)薪酬待遇
  按照《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五、纪律要求
  (一)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公开选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六、其他
  未尽事宜由泸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郭老师,0830-3150151,18483088700
 
  附件:1.报名表
     2.个人承诺书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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