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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2016年公办幼儿园保育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29  点击量:3366次  分享至

为大力发展我区学前教育,不断加强我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我区2016年春季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保育人员,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18号)、《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暨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公告》的精神,结合江夏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


目前已在我区公办幼儿园相应岗位工作的往届大、中专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儿园保育岗位人员30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德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目前已在我区公办幼儿园岗位工作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中专学历者必须为学前教育专业;


5、身心健康;


6、年龄在35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持证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2月28日


3、报名地点:江夏区教育局政工科207办公室


4、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2002年以后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报告)、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则必须带)、聘用合同(与正在工作的公办幼儿园签订的)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照1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时进行,采取现场审查相关证件方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三)考核


报名考生在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参加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考核包括考试和目测两部分,考试内容为学前教育通史知识(主要参考资料为《湖北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目测主要测试考生身高、仪表。考核结束后,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


(四)体检


通过考核确定的录用人员须在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方法及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确定正式聘用人员


体检合格者方可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


五、用工管理形式


本次招聘的幼儿园保育岗位人员,采取人事代理方式进行管理。区人社部门负责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用人学校负责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解除合同即通知人社部门解除劳务关系)、工资发放、评先表彰、及其工作方面的管理。对于年龄即将满35周岁人员,录用后暂签订一年岗位聘用合同,其满35周岁后的延聘年限依据全区各幼儿园时点需求情况另行制定办法执行。合同期内聘用人员可参加本区或外区事业单位入编招聘,如被招聘单位正式录用则劳务关系自动解除。


六、待遇发放


本次招聘的幼儿园保育人员在岗期间工资待遇原则上参照区同类公办教职工工资标准执行,由聘用学校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其工资总额内为其购买“五险一金”,所需经费全额由区财政采取“以钱养事”方式每年按实际聘用人数定补到其所在幼儿园。


七、招聘组织


本次幼儿园保育人员招聘由区人社局组织领导、全程监督,由区教育局具体实施。


八、分配安置


目前已在农村公办幼儿园工作岗位的录用者将按其现工作幼儿园予以分配;在纸坊城区公办幼儿园工作岗位的录用者将视所在幼儿园及农村幼儿园的需求状况酌情确定工作岗位。


九、其它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1、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2、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3、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武汉市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江夏区教育局


二○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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