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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第十幼儿园2016年招聘非编人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6-01-18  点击量:1463次  分享至

根据思明区教育局关于严格非在编人员聘用管理及经费管理的文件要求,厦门市第十幼儿园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一)专技岗位:教师2名


(二)辅助岗位:保育员1名 厨房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专技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4.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


5.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一定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二)辅助岗位条件


1.保育员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 性别女,受过保育专业培训,有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以上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证或劳动部门认定的保育员资格证书,有相应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


4)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 持有健康证且无任何传染疾病。


2.厨房人员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 有一年以上厨师的工作经验,接受过系统烹饪培训或训练,了解厨师的工作程序并具有扎实的实践能力;


4) 熟悉幼儿餐食的制作技巧;


5) 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讲究卫生,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6) 拥有相关的餐饮业证书及幼儿园小学食堂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将发布于思明教育网。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须填写《厦门市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二份(详见附件1),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1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岗位所要求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时间:


2016年1月13日- 1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00)


4.报名地点:


厦门市第十幼儿园(厦门市槟榔西里12号)


5.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5052614-202;13959293187(徐老师)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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