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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直学校2015年招聘紧缺人才岗位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11  点击量:2456次  分享至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2015年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实际情况,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丽水市直学校将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丽水市直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教师6名。具体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丽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教师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男性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学历可放宽至专科);


2.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3.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孤独症儿童教育和康复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4.户籍、生源地不限。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或在正式聘用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国家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合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丽水教育网(公示公告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9日,报名地点:丽水市教育局312报告厅(丽水市莲都区囿山路12号)。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择期通知面试。


(二)考试


考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定,由招聘学校负责通知。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幼儿教师同时参照《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聘用后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626021、2626020


举报投诉电话:0578-2202201


附件:1.《丽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教师计划》


2.《丽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教师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10日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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