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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第七中学2015年招聘高中、初中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24  点击量:4451次  分享至

郑州市第七中学是郑州市教育局直属的一所完全中学。为引进优秀教育人才,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需要,拟面向全国公开引进招聘优秀教师2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教育发展大局,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造特色化、有内涵、现代化学校为目标,以强化队伍建设为抓手,真正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岗位与数量


在职教师岗位:


高中:语文3人,数学2人,英语2人,物理1人,化学1人,生物1人,历史1人,体育2人;


初中:语文1人,数学1人,英语1人,化学1人,地理1人,音乐1人,政治1人;


共计:20人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在职优秀教师。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能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


(3)具有相关专业的初、高中教师资格证;


(4)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5)身体、心理健康,能完全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必备条件:


(1)男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省、市级骨干教师、获市级(或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称号者可优先,年龄可适当放宽到男45岁,女40岁);


(2)在省级示范性高中从事中学对应专业一线教学工作1年以上(2014年7月1日以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日—12月3日


3、报名地点:郑州市第七中学初中部


报名地址:郑州市金水路25号,金水路与健康路北50米路西(郑州七中初中部办公楼一楼接待室)


附近公交:新通桥站(100路、104路、34路、63路、966路、919路、903路)


4、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2)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3)学历、学位证书(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及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历认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进行查询认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也可通过有关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认证并出具学历认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个人简历2份。


(6)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


(7)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相关教学、科研成果等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出具现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及教学经历证明。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用人单位根据报考本单位的应聘人员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5,达不到比例的,经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1:3,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学科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资格审核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郑州市教育信息网站公示。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工作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参与,考试分为面试、教学技能测试两个环节进行。


根据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面试及教学技能测试采取分批分组方式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另行通知。


2.教学技能测试。教学技能测试主要采取试讲,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学科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参加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在各单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如低于此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学科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在技能测试环节,因弃权造成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如该岗位进入技能测试考生因弃权只剩一名考生时,该考生技能测试分数须达到所在面试室所有考生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教学技能测试采取分学科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教学技能测试采取试讲方式,满分为100分,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待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3.考试总成绩。应试者的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教学技能测试结束时当场宣布。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教学技能测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岗,不再递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教学技能测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2.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在考察过程中,因个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录取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市教育局、用人单位对新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在职教师聘用后原专业技术职称按岗位设置相关规定执行。其社会保险金从用人单位聘用后计起缴纳,聘用前的社会保险金,聘用单位不予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


(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招聘纪律其它情形的。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等情况,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辞聘。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 86091766 65828916


监督电话:0371- 86091766 66962327 67182179


邮 箱:zz7z@163.com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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