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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理工大学2015年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5-09-25  点击量:5617次  分享至

因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招聘人事代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5、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者;

6、检验师资格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和大型医疗设备上岗证需2015年年底前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理工大学2015年下半年招聘人事代理人员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岗位

详见《沈阳理工大学2015年下半年招聘人事代理人员计划信息表》。

四、招聘方式

教师岗位人员,采取考核方式;其他岗位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沈阳理工大学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者,将不能进入后续的招聘考核程序。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沈阳理工大学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表》及《报名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发送至sylgzpdl@163.com唯一指定邮箱。报名表中应明确填写申报岗位名称,且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邮件主题:应聘者姓名+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如:王某某+1+汽车与交通学院教师)

(三)资格审查

学校结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具体事项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见沈阳理工大学网站通知。

(四)考核与考试考核

1、考核

招聘教师岗位人员,采取考核方式。考核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讲课技能、科研潜在能力、岗位专项技能、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束后,计分排序。

2、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考试科目为相应专业的专业知识及应用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者进行计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录用。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信息统一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代理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其他

在招聘考核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1-3点击下载:

《沈阳理工大学2015年下半年招聘人事代理人员计划信息表》

《沈阳理工大学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表》

《报名基本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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